生活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列出五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党员行为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生活纪律居《条例》中六大纪律之末,且从篇幅来讲,相比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而言,篇幅最短。但是,这并不意味生活纪律不重要、不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妇女要时刻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洁风”,使党员干部多一分警醒。妇女要及时劝阻或制止家庭成员的不廉洁行为,从日常小事管住,引导家庭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将微腐败遏制在萌芽之中。
《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中,铺张浪费一词是新增加的,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教育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要坚决杜绝奢靡享乐、挥霍浪费,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勤俭节约。
《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一条是2018年修订《条例》时新增加的非常重要一条,也是需要党员特别注意和持续关注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论述了家庭家教家风问题,曾明确讲到:“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利用权力和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事实上,关于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问题,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负面清单,在党内一系列重要法规中,也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其中之一就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可见,家风建设对于党员与党员干部来讲,不仅仅是家庭范围的私事,已经由看不见的“软要求”变成了实实在在“硬约束”。新时代妇女要做到对家庭有贡献,对社会有责任,要跳出家庭领域,从国家进步、社会和谐的角度引导家庭成员深刻认识家风建设的时代内涵与重要要求,把家庭建设作为前置约束的重要切入点,以弘扬优良家风为抓手筑起抵御贪腐的“防火墙”,树起清正廉洁的“风向标”,守住生活纪律这条“高压线”。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网络空间不当言行”是最新修订增加的一词,此前《条例》仅规定了党员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随着对互联网及自媒体时代的飞速发展,党员干部不当言行在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空间传播、发酵的事件不断发生,新增这一词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要时刻关注家庭成员在网络上的言行,看家庭成员是否在网络空间上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优良风俗的不当言行,言行是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言行是否与党员的身份相符等。
《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关于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在家庭生活中,妇女要深刻把握好兜底条款,引导家庭成员从思想上绷紧纪律弦,不要认为生活纪律未明确列出的行为即可为。妇女可以与家庭成员共同努力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找准立德树人的切入点,帮助家庭成员扣好廉洁的第一粒扣子,以廉修身,以廉齐家,筑牢家庭助廉意识,构建和睦家庭关系。
国无廉不安,家无廉不宁。生活纪律在《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党员从思想上自觉遵守,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妇女可以让纪律在家庭生活中落地生根,可以使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和社会交往中不断提高思想境界、道德水平与党性修养,从而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
审 核 | 冯玉斌 责 编 | 崔红波 供 稿 | 林艳艳